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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启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汕头市市场监管局、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组织开展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对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根据要求,本次联合检查的各单位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监管,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机构负担。


(资料图)

据介绍,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于8月5日前通知辖区内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完成自查、自改。行政检查人员将在监督检查中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此外,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其中,市、区两级部门联合对10%机构进行抽查,区级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其他机构按总数20%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标准检验要求对车辆唯一性检查、整备质量、外廓尺寸、栏板高度、货厢/罐体、轮胎胎冠花纹、车辆制动等项目的检验情况,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检验项目不全、检验把关不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提供虚假监测报告等问题。重点检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检验情况,查处车辆代检、虚构检验图像以及通过软件后台作弊、篡改检验数据等行为。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对辖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市、区两级部门联合对10%机构进行抽查,区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它机构按总数20%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检验检(监)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未经检验检(监)测,直接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监)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监)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环境检(监)测机构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检(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其它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把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食品检验、建材(钢筋)、眼镜检验、药品检验、化妆品检验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求指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按照有关分工要求依法处理,切实形成闭环管理。对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需要整改的,由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行政执法的制度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延伸】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南方+记者 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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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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